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防疫保單爭議、保戶親簽驗證、陪同居格、複保險、自動續約附加條款.jpg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防疫保單爭議、保戶親簽驗證、陪同居格、複保險、自動續約附加條款、尚未完結

2022-5-18、大直直男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全名是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專門處理【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因商品或服務所產生的【民事糾紛】。

【金融服務業】包含了銀行、保險、證卷、期貨等金融消費爭議。

2022年4月20日,富邦產險爆發五月份續期保單到期無法續保爭議,新聞爆發後,4/25周一上班日,評議中心六線電話臨時擴充到八線,累積接獲1051通電話,備用人力全數上陣。

究竟評議中心能為金融消費者帶來什麼幫助呢?

評議中心是2011年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百分之百捐助的財團法人,主要目標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心,並促進金融市場之健全發展。

最重要的是,若消費者對於金融商品發生糾紛,可以選擇評議中心,透過訴訟以外的方式迅速解決。

評議中心的決議,在一定額度以下具有拘束力,投資型商品為120萬元,非投資型商品在12萬元以下,金融服務業者英語接受並給付,評議書送請法院核可後,評議書具有法院判決的效力。

目前評議中心的爭議案件中,保險的訴訟比例達80%。


申請評議重點

三年過去,除了通貨膨脹因素,評議中心的評議金額上限非投資商品從10萬變成12萬。投資型商品從100萬變成120萬外,其他應該都沒有改變。

首先跟大家釐清定義,評議中心處理的【民事糾紛】。

【民事】。跟錢有關的、屬於民事。

【民事糾紛】。與錢有關的實質損失。

您或許有在電視上看到許多【精神賠償】【精神撫恤金】等,這些不算實質上的損失。不屬於【民事糾紛】。法律上也沒有相同、近似【精神賠償】等字句。

您申請評議時,必須在主旨中,清楚地列出實質損失金額,並在說明中列出計算方式,評議中心才能受理。【請求標的、事實、理由須清楚】,請務必詳細注意評議中心不受理情形。

評議中心不受理的情況.jpg


2019年申請評議過程

我本人,經醫院開立證明診斷證明書,經歷了心導管檢查手術及支架放置手術治療,發現保險公司未依實際狀況給付保險金額,經向保險公司反映後,保險公司給付應給付的差額(58,275元),並依法給付了遞延利息(665元),上述兩筆金額,沒有經過評議中心的評議過程,在我親臨保險公司理賠櫃台後,隔天直接匯到我的帳戶中。我還是決定走評議流程。

申請評議,第一階段的必經流程:申訴。將相關資料填寫文件,送件。金融單位取得我們的申訴資料後,30天內需與金融消費者,我,聯繫

第二階段。金融消費者,我,必須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超過60天,同一申請事項不再受理。然後,就是等安排雙方時間,於評議中心開調處會議。

重點在評議中心的調處會議,印象中距離我整理完文件初次送件到開會,已經超過三個多月。

調處會議有個評議委員當主持人,現場另有紀錄人員記錄雙方討論事項,爭執的事項其實在書面申請時已經填寫過,重點就在於,申請人我,必須明確提出【爭議金額】、【計算方式】,然後問【金融服務業】,願不願意支付。如果雙方對於【爭議金額】沒有意見,就是調解成功。結案。

我的案件呢?很簡單。主持人在雙方陳述意見金額後,先後與雙方單獨協商。主持人舉了一個例子給我,如果有人跟我借了一百萬,約定一年後還。結果一年後沒還,在隔一年,本金一百萬加上利息全部都還給我了,問我,還有想要求什麼嗎?保險公司一開始被我抓到錯誤,隔一天就直接把該給我的,以及法令上要補的10%利息,全部都給了我,這就是評議中心存在的意義,因為這些保險金給付的爭議,以前只能上法院,現在一場會議就能搞定12萬以下的保險理賠.......。政令宣導完之後呢?主持人也說,就算保險公司如我所爭執的點,是故意忽略診斷證明書跟收據上的金額導致理賠金額短少,保單條款上面沒有列出保險公司失職的處罰條文,評議中心也沒有法條可以處罰保險公司的行政疏失,只能就【金融消費者】列舉出來的實質損失,來向【金融服務業】爭取相對應的賠償。

評議中心的會議結果是不能對外公布的。

對【金融服務業】來說,申訴率會影響到保險公司將來新保單的核准件數等行政上的限制。另外每次調處會議【金融服務業】也需要支付評議中心一定比例的費用。只要有相關案件成立,保險公司將來也必須依據這些相關案件的處理結果來面對以後的類似案件。主持人提到,保險公司願意在我提出要求的隔天馬上匯款,就是因為過去有類似案件,保險公司被判定需要給付的結果。

對於【金融消費者】,我一毛錢都不用負擔。


回歸到目前的防疫保單爭議

旺旺、友聯創下【保戶親簽】的驗證機制。明台、兆豐產跟進。

要求保戶親臨櫃台,如果證明是要保人親簽致贈100元超商禮卷已表歉意。不來的,不受理投保,後續辦理退件退費。

如果您認為這樣的作法不合理,到評議中心要求聲請評議,哪些是可以爭取評議?哪些是不能申請評議的?

1.沒有到服務中心證明自己親簽被退件。

有沒有花錢?有交了保費被退回。

那您是要爭取保費延伸的利息損失嗎?應該是要爭取保單應該要正常核保吧。那金錢損失是多少?沒有確診,不用理賠?所以要爭取的評議金額是【0】?

如果您是爭執,產險公司不可以要求要保人去服務中心證明是本人簽屬,那是法規,不是【民事糾紛】。

2.比較明確的金額,就是100元禮卷。您可以申請評議,並舉證要求保險公司給付相對應的金額。

車馬費。您花了多少錢來回車資,麻煩留下收據。

請假造成工資損失。請明確列出您因此被公司扣了多少的工資。如果您是排休請假到保戶中心,沒有被扣薪,您可以試著提出合適金額(最低工資時薪*小時.....),評議調處時或許可以爭取看看。

若您因為到保戶中心導致損失上百萬訂單損失,請提出證據,同樣可以申請。

若您是因為擔心保單無法受理,導致精神上的損害,您可以申請,但應該不會被受理。

3.最重要的,您因為沒有到保戶中心證明是親簽,導致最後案件被退件退款。最後發生確診符合理賠條件,您可以依據原本的保單條款爭取您應得的金額,申請評議。

但是就我個人的認知,產險公司訂出【保戶親簽】的驗證機制,應該是屬於行政上是否符合核保上的規定,應該無法列為【民事糾紛】。

至於最後評議中心是否受理、請依照評議中心的流程申請。


新安東京的未成年子女之家長【陪同居格】爭議

1.非常明確的金額,就是陪同居格之家長的隔離保險金。

2.【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因商品或服務所產生的【民事糾紛】。完全符合。

申請吧。

評議中心是2011年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百分之百捐助的財團法人,

金管會對於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規定、與衛服部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立居家隔離單規定,兩者解釋彼此衝突。

我們要對於評議中心有信心。沒信心就根本不用申請評議了。


防疫保單是否符合【複保險】爭議

這是富邦產險帶頭與全民為敵的事件,我只能希望公權力能在短期內作出明確回應。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光是第一階段就是30天起跳,如果30天內公權力30天內都無法改變【複保險】爭議,即使評議中心能受理,我也無法期待會有所改變。

更何況【複保險】要屬於法界學界的解讀,跟【民事糾紛】好像已經扯不上關係。


富邦產險五月份到期保單、【自動續約附加條款】是否有效爭議

如果這個自動續約附加條款是有效的,富邦業務員就無須簽屬公司突然出現的【切結書】。

但在依約定到期日前七天扣款的規定下,今天已是2022/05/18,富邦產險對於五月份到期的續期保單,使用銀行帳戶與信用卡扣款者,尚未進行扣款動作,致使續期保單是否生效更添一團迷霧。

看似保單條款解讀的問題,評議中心是否受理?

因商品或服務所產生的【民事糾紛】,似乎沒有明確的金額。

臉書私密社團:富邦產險詐欺自救會

提供了一套聲請評議的模式,我建議還是請大家嘗試看看吧。

到目前為止,相關單位對於此一問題從來沒有明確說明過,試過,或許還有機會解決。不試,連機會都沒有。


有爭議、看保單條款。

富邦產物傷害暨健康保險自動續約附加條款

這是附加在此次停售防疫保單內的保單附約條款

https://b2c.518fb.com/fubon518/car_list?index3=4938

附上富邦產險官網的保險商品介紹、以及保單條款全文內容複製後如上圖。另擷取紅框文字內容如下。

富邦產險官網、富邦產物傷害暨健康保險自動續約附加條款.jpg

富邦產物傷害暨健康保險自動續約附加條款第二條.jpg

富邦產物傷害暨健康保險自動續約附加條款第三條.jpg

評議中心:

基本上,評議中心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儘管只能協助小老百姓處理【民事糾紛】,多少可以免去法院的訴訟過程。必須要加以肯定。


 


arrow
arrow

    大直直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